有人欠我一千多元,我找不到怎么办

一、有人欠钱跑了找不到人怎么办1、有人欠钱跑了找不到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3)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几个步骤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具体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判决;5、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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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别人欠钱不还的,建议和对方沟通一下,如果对方已经有明确的不还钱的迹象,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要回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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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的,建议和对方沟通一下,如果对方已经有明确的不还钱的迹象,可以采用诉讼方式要回欠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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